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杭州市公租房管理中心官网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管理和房产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地产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管理、住房租赁等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研究建立全市住房供给体系。指导并组织实施住房保障、房产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统筹推进全市各类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拟订保障性住房年度需求计划。指导、监督各区、县(市)开展住房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资格审核认定、房源调配管理、房源交付验收、房屋使用管理、补贴资金管理和退出管理等工作。统筹市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的资产运营等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四)统筹推进全市房地产调控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按权限承担多测合一有关测绘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合同备案管理以及房产交易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住房租赁管理。负责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等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
(五)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保修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负责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改善工作。
(六)负责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统筹既有房屋功能提升与综合改造,统筹全市城乡危房治理改造。负责城市房屋修缮管理和利用工作。按分工负责相关领域安全生产、防汛、防台、抗雪工作。指导、监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区、县(市)开展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住房资金、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负责全市各类房屋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担私房、代管房产、宗教房产等各类房产政策落实工作。拟订全市直管公房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依法罚没、没收建筑物的接收处置工作。
(十)职能转变。按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全面实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加强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强化既有房屋功能提升与综合改造的统筹,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强化党建引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加强物业管理市场培育和行业监管,协调推进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
1.关于房产交易网签管理职责分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房产交易网签监管工作,房产交易在网签完成即实现交易备案确认,后续不再设置交易确认环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2.关于城乡危旧房改造的职责分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统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城镇危旧房和农村危房治理改造与日常管理。
协助书记、局长抓好信访(维稳)、法制建设、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物业监管、物业维修资金管理、白蚁防治管理、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指导和监管、城乡危旧房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防汛抗台(抗雪)、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工作。分管局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A岗:主要负责信访维稳、法制建设工作)、物业监管处、房屋安全处、市物业服务和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市白蚁防治研究所)、市房屋安全和更新事务中心;联系市物业管理协会。
协助书记、局长抓好财务管理,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监测预警、研究分析和调控监管,房屋交易管理,政府数字化改革,房产信息化建设管理和城市大脑房管系统建设,人房地一体化智慧平台建设等工作。分管局综合财务处、房地产业发展处、市场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B岗,主要负责政府数字化改革工作)、市房产市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市房地产发展研究中心;联系市房地产学会。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指导全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和房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房屋档案的管理工作。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指导系统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地方标准等工作。承担局集中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局系统信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以及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非税收入、内部审计、综合统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住房制度改革、住房租赁、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起草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住房制度改革、住房租赁、直管公房管理、人才房管理等方面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住房租赁发展规划、人才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根据年度土地出让计划,确定土地出让配建保障性住房总量并统筹实施。承担住房租赁市场行业监督管理。承担各类房产政策落实工作。指导全市直管公房租赁、经营、安全、维修等管理工作。按权限承担全市直管公房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工作。依法开展罚没、没收建筑物的接收处置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房地产市场中长期发展规划、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等并组织实施。承担房地产市场信息监测、研究分析和预警预报工作。承担重大课题和科研项目调研、项目申报、立项等工作。配合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按权限承担房产交易管理、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合同管理、房屋面积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承担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违规行为查处和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区、县(市)做好房地产市场管理等工作。
组织编制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等并组织实施。承担物业服务企业业务规范监管工作。承担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物业管理用房缴交确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承担物业监管相关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建设运作。指导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参与物业服务指导价格的拟订与市场价格的监测分析。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改善工作。
承担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定房屋保护、修缮、整治技术标准及规范。组织协调房屋安全调查,房屋使用安全档案建设等管理工作,强化房屋安全管理使用主体落实责任。承担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指导既有房屋功能提升与综合改造,负责城镇危旧房和农村危房治理改造与日常管理。承担房屋安全有关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指导白蚁防治研究与管理等工作。参与安全生产、防汛、防台、抗雪工作。协调落实有关专项资金安排。
(一)承担全市住房保障(人才住房)和住房制度改革相关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拟定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有关业务性、操作性、流程性制度。
(二)承担住房保障年度计划编制、数据归集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单位住房资金、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的收支工作。
(五)承担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使用和退出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选房配租配售日常管理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租后管理监督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住房租赁平台建设和管理、租赁登记备案、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租赁价格信息收集、指导价格发布等住房租赁行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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